有條件允許的 AI 使用往往附帶額外要求,比如允許用 AI 生成說明性圖片,但禁止用 AI 生成作為研究證據的原始資料圖片。允許範圍會因使用目的、事前審核、驗證要求、許可條件而變化,必須逐一確認。
AI 揭露該寫在哪?不同情境對應不同位置
AI 使用不一定全部都要放在致謝(Acknowledgments)裡。根據 AI 是用於稿件準備、參與研究方法,還是生成視覺材料,揭露的合適位置也不同。
揭露位置
適用情境
核心要包含的資訊
致謝部分(Acknowledgments)
稿件撰寫、編修、翻譯等準備階段的輔助
期刊指定文字、工具名稱、使用情境、涉及的稿件部分、作者審核確認
研究方法(Methods)
研究設計、資料分析、圖像生成等研究環節的使用
可重現的技術細節、驗證過程說明
單獨 AI 聲明(Separate AI Declaration)
期刊要求單獨設立章節說明 AI 使用情況
注意期刊指定的標題、位置和格式規範
投稿系統 / 投稿信
期刊要求在投稿環節單獨說明
確認除了正文揭露外,是否需要額外提交說明文件
補充材料(Supplementary Material)
需要提交提示詞、參數等詳細紀錄
按要求提供可驗證的使用過程紀錄
圖說(Figure Caption / Figure Legend)
特定圖像的生成或處理使用了 AI
確認是否還需要在正文或方法部分補充說明
不同出版社的要求差異較大。例如 Elsevier 要求稿件準備階段的 AI 使用,在參考文獻前單獨設揭露章節說明;研究階段的 AI 使用則在方法部分記載;IEEE 要求所有 AI 生成內容必須明確揭露。
台灣期刊的披露位置同樣呈現多層級格局。例如,《教育資料與圖書館學》將 AI 使用聲明統一置於文章末尾、參考文獻前,以「致謝與聲明」為標題揭露,若 AI 對研究設計有實質影響則須另於研究方法中詳述;《台灣法學》要求在論文第一頁頁下註致謝詞中揭露,若 AI 生成特定段落或圖表,則須在該處附近另行標註;《新聞學研究》規定資料收集、分析或圖像生成須在方法及內文適當處揭露。整體而言,台灣期刊的披露位置大致分為致謝、研究方法及特定段落三個主要位置。在投稿之前,務必要根據目標期刊的具體要求,將披露信息放置在正確的位置。
The authors used [tool name] for language editing of the manuscript.
作者使用 [工具名稱] 對稿件進行了語言編修。
注意:僅這樣寫可能無法滿足多數期刊的要求,因為沒有說明修改了哪些部分、如何修改、作者如何審核結果。
第二級:工具資訊、使用目的 / 範圍與作者審核
說明 AI 具體完成了什麼工作,作者如何審核結果。如期刊有要求,需註明可驗證的模型名稱、版本及使用日期。
The authors used [tool name and model/version, accessed date] to suggest language revisions to the author-written Abstract and Introduction. The authors compared the suggestions with the original text, revised them where needed, and approved the final wording. The authors take responsibility for the final content.
現有資料視覺化:有條件允許 研究方法或致謝中註明工具、版本、使用內容(第二級) 禁止 AI 生成研究結果與資料
現有文獻編輯:需揭露與查核 公開文件中註明工具、版本、使用內容(第二級) 禁止 AI 生成完整參考文獻列表
[ 政策確認日:2026 年 10 月 11 日 ]
第一、二、三級是本文為了比較政策而設定的標準,並非出版社官方等級。即使未明確說明程度,也可能需要充分說明 AI 使用內容。部分項目沒有對應類型的專門規定,因此總結的是該出版社的一般性 AI 政策。
補充說明:Springer Nature 旗下有 Nature Portfolio、Springer 等多個學術品牌,不同品牌、不同期刊的 AI 政策可能存在差異。Nature Portfolio 相關指南對規定範圍內的句子編修免於揭露;Springer 指南提出按 AI 使用風險程度判斷;Springer Nature 指南則強調 AI 使用的透明揭露和作者責任。因此,建議大家投稿前確認目標期刊的具體規定,要求不明確時主動諮詢編輯部。
投台湾期刊也一樣嗎?
上面的表格比較的是海外主要出版社。台灣學術期刊亦逐步建立生成式 AI 規範,核心共識為透明揭露、作者問責、禁止 AI 列為作者。《資訊社會研究》、《新聞學研究》、《台灣公共行政學報》等期刊均已制定相關政策,要求依使用情境揭露工具名稱、版本與用途,並禁止 AI 生成虛構文獻、偽造數據或誤導性圖像;基礎語言校對通常免於揭露,但涉及資料分析、內容生成或圖像製作則須於方法、內文或致謝中說明。台灣大學、高雄醫學大學等機構亦發布校內指引,要求研究者揭露 AI 使用資訊並負最終責任。整體而言,台灣期刊規範已初具規模,但各刊寬嚴尺度不一,且國科會與教育部層級之统一規範尚未正式發布,實際投稿仍應以目標期刊的投稿須知與研究倫理規範為準。
用 AI 翻譯摘要,怎麼合規?
假設作者先用中文撰寫摘要,再用 AI 翻譯成英文,經修改後投稿。可按以下步驟逐一確認:
區分活動類型:屬於翻譯類使用。如果最終稿件包含實質性重寫或新增內容,不能僅按「簡單語法檢查」認定。
確認許可與揭露要求:核對目標期刊關於翻譯的 AI 政策。例如 Elsevier、Taylor & Francis 等均明確要求論文中包含 AI 翻譯內容必須揭露。
The author-written Abstract was translated from Korean into English using [tool name and model/version, accessed date]. [Reviewer name or initials], who is proficient in both languages and familiar with the research, compared the translation with the Korean original and checked its scientific meaning. The authors revised and approved the English Abstract and take responsibility for its cont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