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論文時的利益衝突聲明與類型
道德誠信是建立一個健康互助的學術環境的基礎。身處資訊爆炸的數位電子時代,共同協助研究發表制度更加透明、值得信賴與信任,是每個學術者的責任。提高發表制度的透明度與正當性使我們能夠有效地分享重要資訊,從而提高對學術知識的理解能力。 因此,論文作者有義務披露所有利益衝突以及應該要避免潛在問題來維持期刊出版社與同儕研究者的信任。 利益衝突是什麼? 利益衝突指的是一個人因為種種關係,無法客觀的處理事情時。明顯的利益衝突來自於潛在的金錢回饋或個人利益,像是如職業利益和人脈網絡。 不過,表面上看似正常的事情也可能引發研究項目誠信的爭議。舉例來說,有一個人雖然沒有任何控制實驗設計或影響實驗材料供給的權限,但他剛好是研究實驗材料供應商的好朋友,而且沒有揭露這件事情。這樣的研究結果也可能引起懷疑。即使沒有任何懷疑的前提而且這個人也沒有任何影響研究實驗的權限,但他卻沒有主動告知潛在的利益衝突可能會引起其他人的不滿。大家可能會想 「為什麼他不表明他跟這些人有私人關係呢? 如果沒怎麼樣的話,也不需要隱瞞阿」。 如果有上方的例子發生,其實也不太會引發任何道德問題,因為例子中的主角並沒有任何實權影響研究實驗。其實即使存在利益衝突,也不代表一定有任何不誠信的事情發生。然而,不舒服的感覺能強烈地影響人們的觀感。因此,研究員應仔細閱讀有關潛在利益衝突的披露適用的規則。 最後,必須提醒任何有關與人類的研究主題,都必須確保參與者擁有充分的時間來做最謹慎的決定是否參與實驗。沒有辦法做到揭露潛在衝突是非常不道德的。 你有義務揭露什麼? 根據出版倫理委員會(Committee on Publication Ethics, COPE) 的推薦,期刊都擁有相當明確的政策來規範利益衝突 並且當利益衝突存在時,作者必須向期刊編輯表明, 期刊編輯則表明相關的利益衝突讓讀者知道。因此,許多的期刊都會要求作者在投稿時,一併提供利益衝突的聲明。當你不太確定這是不是一個必須揭露的利益衝突時,最好讓期刊知道,讓期刊決定是否這必須涵蓋進去。 可能會引起利益衝突的各種範例已經列在下方的「可能引起潛在利益衝突的關係類型」 利益衝突聲明需涵蓋的資訊 [1] Sources of support for the work, including sponsor names along with explanations of the role of those sources if any in study design; collection, analysis, and interpretation of data; writing of the report; the decision to […]
Last Updated : 2023年 10月 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