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複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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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論文再投稿給期刊:版權歸屬、重複發表和自我抄襲
研究人員每天收到大量的學術會議投稿邀請,請求作者們交納會議費並開展學術交流。除了需要鑑別會議論文是否被單位的科研績效考核體系承認外,還有以下三個問題需要考慮: (1)論文投稿給會議後,如果再原樣投稿給期刊,是否違反版權規定? (2)是否構成重複發表? (3)會議論文經過修改後投稿給期刊,對重複的部分是否必須引用,以避免自我抄襲? 我們希望沒有版權衝突、重複發表和自我抄襲的問題。本文簡要介紹避免這些問題的措施。 雖然關於會議論文再次發表於期刊的研究話題非常重要,但是較少見到研究文章發表,而且這個話題在網路上的答案也非常混亂和矛盾。可供參考的一篇權威論文是浙江大學學報編輯部的翟自洋和張月紅於2013年7月發表在《中國出版》期刊上的文章——“國際期刊界如何看待會議論文集再發表——基於對78種國際期刊及120位編輯的調查”。另外,這篇論文提供的多篇參考文獻也很有價值。 關於這個話題的研究結論如下: 會議論文發表至期刊,造成會議組織方的版權侵犯? 首先,將會議論文原封不動地發表到期刊,會構成對會議論文集版權或會議組織方版權的侵犯。 這是因為多數會議論文集或會議組織方都明確宣示對會議論文擁有版權。即使在會議通知中沒有明確宣示版權,作者也不希望捲入這種複雜的法律訴訟中。因此,通常需要按照最壞的情況做準備,即不宜將提交過的甚至宣讀過的會議論文投稿到期刊,以避免被起訴,除非在向會議投稿時與會議主辦方簽署明確的版權協議。同樣的一篇作品不能在不同的媒介上出版兩次。所述媒介包括會議、期刊、書籍、報紙、視頻、音頻、互聯網文章等各種形式。然而,當以下三種情況之一出現時,會議論文可以原樣投稿到期刊,沒有侵犯版權的問題: (1)會議主辦方明確放棄版權,而且不公開出版論文集,使得會議論文完全屬於無版權爭議的內部交流資料(版權默認歸論文作者) (2)會議主辦方同意論文作者只做口頭報告(oral-only presentation,通常需要提交並使用PowerPoint格式的文件),而不提交論文格式的文件,而且明確表示口頭報告的PowerPoint文件不會收錄在會議主辦方擁有版權的會議論文集內 (3)會議主辦方擁有對應的期刊,並將一部分優秀會議論文推薦到期刊發表,不做任何修改(例如國際汽車工程師學會舉辦的年會論文)。 會議論文原封不動發表到期刊,導致重複發表或自我抄襲? 第二,將會議論文中的部分內容原封不動地或未經實質性修改發表到新的期刊論文中而不加以引用,會構成重複發表和自我抄襲,這屬於學術不端。 一旦被抄襲檢查工具發現或被讀者舉報,論文會遭到拒稿或撤稿。因此,如果想在期刊論文中再次使用會議論文中發表過的文字、圖表或觀點,必須在參考文獻格式上引用自己曾經發表過的會議論文。在別的地方公佈過摘要、課程講義、學位論文或預印本不算是“過去發表過”。因此,這四類內容是可以直接用來作為原創性內容髮表成會議論文或期刊論文的。將論文的內容從一種語言(比如中文)翻譯成另一種語言(比如英文)再次發表,是不允許的,這算是重複發表。 引用大量會議論文中的內容並再次發表到新的期刊,會造成什麼問題? 第三,將會議論文中的大量內容經過自我引用而再次發表到新的期刊論文,會構成“灌水充數增加篇幅”的學術不端問題,這被崇尚原創性的學術界鄙視。 因此,多數期刊對能夠引用的內容比例做出限制(綜述型論文除外)。例如,新增內容佔全文的比例必須大於25%至75%。另外,在期刊論文中自我引用時,需要滿足版權許可的要求。例如,很多圖表的引用必須事先獲得會議論文版權擁有者的許可。 簡而言之,會議論文不能重複發表到期刊。這個話題目前看起來似乎廣為人知,但是為什麼它居然還成為一個問題而遭遇辯論呢?原因出自版權弱化的舊時代的發表習慣和過去缺乏抄襲檢查工具這兩方面。在20世紀80-90年代,在計算機、電子工程和電氣工程等領域,由於技術發展迅猛,快速便捷的會議論文交流曾經成為發表模式的主流。因此,將同一篇論文先投稿到會議、然後再投稿到期刊,曾經被會議和期刊均視為正常與合規的發表行為,這包括在期刊論文中標記一句“該論文的更早版本已在XXX學會的會議論文集YYY出版”,或者“Part of the material has been used in XXX conference ” 、 “ This paper has been presented in XXX conference”。但是,由於會議論文集通常屬於正式出版物,能夠被數據庫檢索到,而且由於主辦會議的各專業學會的版權保護意識增強,將會議論文再次發表成期刊論文這一明顯侵犯版權的現象就不能再被容忍了。而且,由於過去沒有抄襲檢查工具,自我抄襲的現像只能依靠讀者舉報而進行事後的撤稿通報處罰。相比之下,抄襲檢查工具目前被廣為使用,使得論文在投稿時就經常被編輯查重,那麼就無法再混過去進行重複發表。 綜上所述,雖然很多會議論文比期刊論文具有更快的發表速度,但是考慮到會議費成本、單位認可程度、版權限制、自我引用等方面的麻煩,向會議投稿論文需要謹慎。 延伸閱讀 自我抄襲:研究人員可以重複使用自己的論文?論文重複發表的現象如何降低論文比對相似度?降低重複率秘訣 需要英文編修,就找Wordvice。|寫作資源|論文英文編修|學術論文翻譯|課堂作業英修|服務價格|常見問題|
2023年 07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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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重複發表的現象
學術道德是科學素養的重要組成部分。 “十論學術道德”系列文章對代寫、剽竊抄襲、數據造假、虛假署名、圖表侵權、發表偏倚、引用失當、一稿多投、重複發表、拆分發表(香腸論文)這十大學術不端現象進行剖析,總結建設風清氣正的學術環境需注意的要點。 本文是第九論,簡述重複發表的現象和糾正措施。正規的英文編修服務機構遵守出版界學術道德,來詳談論文重複發表的問題。 重複發表和拆分發表破壞學術公平性,即一個原創性功勞只能記一次分的原則。 這兩種現象都是試圖用有限的成果套取幾倍多的榮譽,即希望把一個功勞記好幾次分,因此是違反版權或學術道德的表現。 重複發表一般包括以下五種現象: (1)一稿多投地原樣發表在不同期刊(2)改頭換面地重複發表(3)把不同語言的論文翻譯後再次發表而不引注原始發表論文(4)把會議論文原封不動地再次發表在期刊上(5)把論文原封不動地搬到專著裡面,或把專著內容原封不動地搬到論文裡面, 並且不引注原始發表出處。 這五種重複發表現象的共同特徵是不引注自己已經發表過的內容,希望在成果績效統計時把實質上的一篇論文統計成兩篇甚至更多篇。 因此,它們是破壞成果統計公平性的作弊行為。 拆分發表又稱香腸論文,表示像切香腸那樣把本應發表成一篇論文的內容拆解成很多小篇,用來增加論文數量。 第十論將專門討論拆分發表。 造成重複發表的主要原因是績效評價體系對論文數量的要求,以及科研人員「虛報戰功」的誠信缺失,或玩弄小聰明的投機取巧思想。 期刊對重複發表會給予嚴厲處罰,包括刊登撤稿聲明和通報相關機構等。 這些在學術圈內不脛而走的醜聞會對作者聲譽造成無法挽回的巨大損害,嚴重影響事業發展。 一稿多投地原樣發表在不同期刊 屬於惡意自我抄襲和版權侵權行為,因為期刊在發表前都會要求作者簽署版權協定。 明知兩個期刊都錄用了論文,卻不從其中一個撤稿,說明這種行為在性質上不是一稿多投中的糾紛問題。 這種行為是一種最低級直白的重複發表。 改頭換面的重複發表 這種行為要狡猾很多,體現在變更句子寫法,以及把相同的數據,特別是圖表和公式,在不同的論文中按照不同的排列組合方式多次使用,換湯不換藥;或者把本應合併在一篇論文中不同角度的討論拆開在不同的論文中進行,每篇論文只談一個側面,不惜以拆散方式誤導讀者以偏概全,從而達到增加論文統計數量的目的。 這種論文的特徵是作者順序發生變化,圖表公式的號碼和格式發生變化,而且故意不引注自己已經發表的另一篇論文,因為引註會導致編輯和審稿人發現重複發表並拒稿。 有的期刊認為當主要的研究方法相同、半數以上內容(包括資料或討論部分)相同、結論類似的論文就是重複發表。 如果想把舊數據拿出來當作原創研究再次使用,必須在數據分析上體現真實的創新性,例如重新解釋數據或處理數據。 把不同語言的論文翻譯後再次發表 本來是合理合法的事情,只要引注原始發表論文即可,說清楚兩者之間的翻譯關係。 如果不引注,性質就變成了自我抄襲和重複發表。 為了在不同的國家傳播知識,翻譯作品本應受到鼓勵。 但是,仍有很多期刊為了維護原創性,明確表示不接受曾經以任何語言發表過的論文。 如果想把論文或專著翻譯發表,需要獲得原始語言出版社和翻譯語言出版社的許可,在辦理版權手續後方可操作。 會議論文原封不動地再次發表在期刊上 先發會議論文,然後能否發表在期刊上,是一個複雜問題。 學術會議對於科研成果交流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義。 出版界過去對該問題的管控不像今天這麼嚴格。 目前,會議論文通常不能直接原樣發表在期刊上,不僅是由於有些會議發佈帶刊號的會議論文集從而擁有版權,而且更多是由於期刊編輯部普遍要求必須在會議論文中顯著增加原創性新內容,才能在期刊上發表。 顯著增加新內容百分比的要求隨期刊不同而不同,並無定論。 例如,有的期刊編輯部規定,會議論文如果想再投期刊,需要獲得會議論文出版方的版權許可,並在會議論文中增加50%以上實質性新內容,而且須在新論文中引註標示該論文的哪些內容已經發表在會議上。 由於期刊會查重而發現相關的會議論文,作者需要在稿件中註明對會議論文的引用。 把論文原封不動地搬到專著裡面 關於論文與專著的關係,很多學者的發表實踐是先發表論文,然後把系列論文彙集成書。 然而,也有些學者選擇把原創性內容先不發表論文,而直接撰寫在系統性的專著裡。 對於這兩種做法,都需要注意在再次發表的時候,須引注原始發表作品,獲得版權許可,並按照發表要求補充新內容。 重複發表是「謊報戰功」在學術界的集中體現,破壞榮譽的公平性。 一旦被揭發暴露,個人聲譽將嚴重受損,是得不償失的不明智行為。 研究人員需要自覺自律,珍惜名譽,避免重複發表。 需要英文編修,就找Wordvice。| 寫作資源 | 論文英文編修 | 學術論文翻譯 | 課堂作業英修 | 服務價格 | 常見問題 |
Last Updated : 2023年 10月 26日